华茂股份:公司与原参股公司新疆利华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5月14日讯,有投资者向华茂股份(000850)提问, 您回复说“华茂与新疆利华不存在同业竞争”。举个例子:我卖42寸电视,你卖46寸电视;我卖国产车,你卖合资车。根据您的回复,您的理解是只要产品不是完全相同,即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案例中,买了42寸电视就不会买46,买了合资车就不会买国产车,您不是在公告中提到自己有EMBA证书吗,您该不会不知道精分市场有垂直和平行之分吧?总不至于为促成利益输送而假装不知如此浅薄基础的知识吧。能认真面对问题哪怕一次吗?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同业竞争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董监高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公司与原参股公司新疆利华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谢谢!
0人
- 每日推荐
- 股票频道
- 要闻频道
- 港股频道
- 中央金融办、中央金融工委发文!
- 美国第一季度实际GDP年化季率初值1.6%,预期2.4%
- 胡锡进:新买的股票不断成为黑天鹅,亏损近7万元
- 电影人的AI大冒险:或盈利,或淘汰
- 外资重大转变 重新定价中国资产
- 大厂抢摊AI PC 行业迎来"寒武纪"时刻
- “超充联盟”来了!华为携手11家车企,充电桩迎来大利好!业绩向好的概念股名单来袭
- 4月25日PET产业链情报
- 4月25日碳酸钾产业链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