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绒:新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5月19日讯,有投资者向*ST中绒(000982)提问, 董秘你好,贵公司收购新能源后,现在是双主业,请问贵公司有没有改名的倾向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对上市公司更名有严格的规定,以下规定您可以了解一下:6.7.2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审慎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不得随意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应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得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6.7.3 上市公司因主营业务变更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则上应在主营业务变更完成后进行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因主营业务变更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一)新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二)新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已实现的营业利润占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在计算新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占比时,原则上应当选取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作为比较基数,如公司因实施完成股权收购、资产注入、重大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为增强可比性,应当选取公司依据交易完成后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或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作为比较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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