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对于中财招商案、金尧的未收回款项 应通过刑事追赃程序进行追缴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5月24日讯,有投资者向金盾股份(300411)提问, 请问刑事判决书中对公司印章被伪造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进行了认定,对后续“中财招商案”、“金尧案”的诉讼有什么积极影响?同时公司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两案,请问公司获胜的概率多大?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刑事判决对“中财招商案”、“金尧案”的积极影响包括:(1)刑事判决对该两案进行了定性,即该两案的相关事实包含在非吸犯罪事实中,属于犯罪行为;(2)对于中财招商案、金尧的未收回款项,应通过刑事追赃程序进行追缴;(3)对公司印章被伪造用于非吸(包括中财招商、金尧)进行了认定。截止目前,检察机关已受理了公司的检察监督申请,依照法律程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将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但本案是否符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的条件,以及法院受理抗诉后如何裁判,仍将由检察机关的决定和法院的判决为准。公司将穷尽所有法律程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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