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公司两次信息披露不存在前后矛盾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5月24日讯,有投资者向金盾股份(300411)提问, 年报披露公司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所得价款中的14,010万元于2021年4月23日被划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执行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尧两宗诉讼案件。而公司董事长王淼根先生在5月18号披露对公司因公章被伪造涉及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经过公司的努力抗争和不懈努力,截至2021年4月23日,上述案件已基本处理完毕,公司房产、土地、子公司股权已全部解封,两次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前后矛盾?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中财招商案、金尧案属于公司印章被伪造引发的系列诉讼案件中的2宗,该2宗案件浙江高院终审判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被划入杭州中院的14010万元属于该2宗的执行款,目前公司检察机关已经受理了公司的抗诉申请。此外的39宗案件中的36宗已经通过驳回起诉、撤诉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方式结案,只有3宗未审理(包含两宗中止审理案件)。随着案件的审结,截止目前,公司的房产、土地和子公司股权均已解除冻结。因此,公司两次信息披露不存在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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