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公司对资产负债表将原计入“预收款项”的预收商品销售款重分类调整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列报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6月3日讯,有投资者向万集科技(300552)提问, 新收入准则下,2019年与2020年年度报告相比,哪些项目受到影响进行了调整?麻烦详细说明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以下变动:资产负债表将原计入“预收款项”的预收商品销售款重分类调整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列报。根据新收入准则实施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等相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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