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不存在为大股东输送利益

2021-06-21 16:58:59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6月21日讯,有投资者向冀中能源000937)提问, 在贵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短期借款中的信用借款在2019年度只有44.01亿;而到2020年信用借款高达96.46亿,请问贵公司2020年度信用借款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什么?贵公司 119.70亿的存款存放在财务公司为何还要大手笔举债?是否为大股东输送利益?

  公司回答表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20年,公司为了降低财务费用,将31.2亿元长期借款转为短期借款,另外,2020年7月,公司“17冀中01”公司债回售18.3亿元,由公司债转为短期借款。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情况下,在考虑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等中长期战略投资规划以及维持必要的投资支出、融资渠道稳定的基础上,保持了较高的债务规模。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所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本年度人民银行协定存款基准年利率为1.15%,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1.50%。根据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相关政策,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依据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提供的河北省存款利率定价指导区间,执行如下利率标准:活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执行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的1.2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执行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的1.45倍。本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协定存款年利率为1.38%,通知存款年利率为1.95%,三个月定期存款年利率为1.59%,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2.17%。公司在财务公司拟的存款利率均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不存在为大股东输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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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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