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没有为公司造成损失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6月24日讯,有投资者向冀中能源(000937)提问,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196,975.52 万元,超过约定限额 696,975.52 万元,违规金额如此巨大,严重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已看出投资的愤怒!此事件目前造成公司的巨额资金无法及时收回,请问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层何如给投资者一个合理交代,牵涉渎职违法行为的,公司如何追责?
公司回答表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对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合法。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与存放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存款在存款模式、存款利率、资金使用模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没有为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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