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弘高:公司董事长何宁为失信被执行企业法人个人并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8月10日讯,有投资者向ST弘高(002504)提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里面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何宁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依然担任弘高公司董事,此举是否违法?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公司董事长何宁为失信被执行企业法人,个人并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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