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2021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2021-08-13 16:05:07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博通股份600455)2021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高等教育,辅之有计算机信息技术,本公司持有70%股权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高等教育业务,本公司本部是计算机信息技术业务,高等教育的收入、利润、资产、规模等各方面都大于计算机信息技术。两个行业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1、高等教育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办学。独立学院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民办高等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而且通过全面改革培养计划等灵活运作方式,满足了多样化和选择性的教育需求,民办高等教育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个人需求与社会产权格局多样化的需要,已经逐步成为一个强劲的新兴朝阳产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

  独立院校目前处于稳定发展阶段。市场竞争是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驱动力,独立学院从成立之初就面临市场竞争和毕业生就业问题,其灵活的办学机制,既使人才培养能更好地贴近社会与市场需求,又使独立学院直接面临市场竞争的压力。在市场竞争压力下,大多数独立学院走上了一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的、追求办学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之路。城市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采取了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相结合、师生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经过几年来的办学实践,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已成为城市学院的办学理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20年5月15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生效,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为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实施方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目标,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既遵循高校设置标准程序,又体现政策支持导向,坚持好中快进推动独立学院转设。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2020年以来,全国已有一些独立学院提出转设申请并完成了转设工作,陕西省原有12所独立学院,2020年已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完成转设的有2所(都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2021年至今已上报转设申请、正在公示审核的有2所(都是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

  2、计算机信息技术

  计算机软件产业作为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软件开发市场、自然资源信息化市场,竞争都是非常严峻。

  2019年6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启动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1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推出从上至下的自然资源信息化顶层设计方案,为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未来五年的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其建设要点可以概括为“一个基础,两个支撑,三类应用体系,四大目标和五大保障体系”,这些都对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高等教育业务,本公司本部是计算机信息技术业务。

  报告期内及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有两个控股子公司、一个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70%股权,持有北京国电博通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持有联营公司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博通科技有限公司已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联营公司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一直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未开展经营业务。

  2021年1-6月,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113,737,324.99元,同比增加11.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983,901.25元,同比减少33.9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831,530.90元,同比减少33.10%。公司整体及主营业务均持续盈利,持续盈利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主营的高等教育业务。

  1、高等教育

  城市学院是由本公司和西安交通大学共同举办并经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城市学院属于民办教育,主要是对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入校学生进行本科层次的高等学历教育。2015年秋季新增加了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招生。

  城市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独立办学,独立招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学生毕业后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城市学院授予国家承认的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城市学院收入来源主要为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入,也包括其他教育、捐赠、政府补助等其他收入,成本主要为教学、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

  根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独立学院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城市学院的招生规模由陕西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学费、住宿费等由陕西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核心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务院及其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依照本决定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历史和现实情况,保障民办学校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该项法律的修改,将对城市学院的经营模式产生重要影响。

  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后,2018年2月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举办者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办理登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管辖权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现有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规定重新登记,过渡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前。

  2018年6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将做好如下主要工作要点:深化分类管理改革,完善配套措施;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动质量提升;加快构建监管和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环境。

  考虑到陕西省2018年2月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于现有民办学校重新登记的过渡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前,以及本公司关于城市学院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民办教育关于分类管理及其他相关政策,继续慎重考虑城市学院选择登记类别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后对于本公司的综合影响,待相关内容明确后再做出后续行为。

  2020年5月15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20〕2号),要求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探索各独立学院适合的转设路径,包括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

  西安交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020年12月末西安市人民政府与西安交通大学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转设协议书》,西安交通大学将所持有的城市学院出资举办权移交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交通大学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意见;双方共同负责转设推进及统筹协调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学院基础条件建设;转设过渡期内双方共同履行好办学管理职责,确保学院平稳顺利过渡;转设后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保障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的议案》,综合考虑政策等各种情况以及城市学院自身具体情况,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待完善办学条件、满足转设标准后,再向教育部上报学院转设申请报告。公司已于2021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博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将与城市学院等各方共同认真学习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相关政策,本着城市学院发展、各方有利的原则,共同推进城市学院的转设工作。

  教育教学质量是城市学院的发展核心和最重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城市学院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的新型大学,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百年名校优质的学科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规范而严格的教学管理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设有电气与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系、机械工程系、经济系、管理系、外语系、艺术系、护理系、传播系、土木建筑工程系等10个系,4个教学部,17个研究所,33个本科招生专业,形成了以工科类、经管类专业为支撑,以艺术、文学、医学类专业相配合协调的多学科结构。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社会声誉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城市学院在校学生人数增加和学费标准提高,使得营业收入增加,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7,791,377.58元、主营业务成本53,718,668.99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13.93%和35.27%。

  2、计算机信息技术

  计算机信息技术主要是以自然资源为核心的电子政务信息化,辅之有煤炭企业信息化和系统集成,主要产品是自然资源信息化产品、业务中间件平台产品,主要应用于包含业务平台、不动产登记、地政、矿政、测绘、执法、综合监管、办公、档案等全业务的自然资源电子政务领域,客户主要为国家各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主要是以自主软件为核心,根据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软件开发和服务,或是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对软件进行二次开发,同时为客户提供咨询、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和实施及相关技术服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计算机信息技术、以及软硬件系统集成的销售与服务。成本主要包括软件开发、实施成本,计算机软件硬件、设备及服务的采购成本。

  面对严峻的市场竞争,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以控制成本费用、提升经营利润为工作重心,加强项目的合作、验收、回款工作,积极推进各项目有序进展和业务平稳发展。

  报告期内,计算机信息加强项目的合作、验收、回款工作,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02,705.53元、主营业务成本3,585,217.00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20.01%、增加16.47%。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高等教育,辅之有计算机信息技术,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2、2021年1-6月,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113,737,324.99元,同比增加11.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983,901.25元,同比减少33.9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831,530.90元,同比减少33.10%。

  3、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盈利,盈利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主营业务中的高等教育业务。

  高等教育业务因学费增长和在校学生人数增长,使得营业收入增加较多,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7,791,377.58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93%,实现主营业务成本53,718,668.9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5.27%。

  计算机信息业务因自然资源政府机构改革、市场竞争、此前历次重大资产重组失败持续影响等诸多不利因素,使得营业收入减少,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02,705.53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0.01%,实现主营业务成本3,585,217.0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47%。

  4、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中的高等教育业务(子公司城市学院),2021年1-6月城市学院实现营业收入108,334,619.4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07%,实现净利润15,316,696.3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5.89%,净利润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内城市学院教职员工的工资和社保增加。

  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及利润来源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无重大变化。

  5、本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6、自2020年1月起国内外陆续开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大范围蔓延,目前疫情依然存在,进入常态化阶段。公司严格落实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规则要求,认真做好公司、学院的工作防护,以及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个人防护,尽量降低本次疫情的影响程度,工作效果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可能面对的风险

  1、民办教育行业政策、招生、投资及独立学院转设的风险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核心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后,2018年2月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于现有民办学校重新登记的过渡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前。

  随着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政策的严格执行和参加高考人数的减少变化,对于招生人数有一定影响;而且城市学院的后续校园建设投入会较大,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2020年5月15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目标,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既遵循高校设置标准程序,又体现政策支持导向,坚持好中快进推动独立学院转设。

  对策:考虑到陕西省2018年2月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于现有民办学校重新登记的过渡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前,以及本公司关于城市学院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民办教育关于分类管理及其他相关政策,继续慎重考虑城市学院选择登记类别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后对于本公司的综合影响,待相关内容明确后再进行后续行为。

  城市学院自建校以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办学思想不断明确,师资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教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教学质量显著提高,社会声誉不断提升,学院运行经费现金流正常。学院积极研究招生政策,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多招生,拓展办学思路,努力扩大招生人数和在校学生人数。

  西安市人民政府与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12月末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转设协议书》,西安交通大学将所持有的城市学院出资举办权移交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交通大学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意见;双方共同负责转设推进及统筹协调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学院基础条件建设;转设过渡期内双方共同履行好办学管理职责,确保学院平稳顺利过渡;转设后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保障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独立学院转设情况,公司将与城市学院等各方共同认真学习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相关政策,根据具体情况,本着城市学院发展、各方有利的原则,共同研究城市学院的转设工作。

  2、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生产经营风险

  计算机信息应用软件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国家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改革工作,也因为此前年度公司多次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且都未成功,对于公司业务和人员都有较大影响,对于计算机信息业务的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2020年1月开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于包括计算机信息化在内的众多行业也都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对策:公司计算机信息化业务坚持以提升经营利润为核心,对业务和项目进行梳理,控制成本费用,规避市场和人员波动风险,加强对项目的合作、验收、回款工作,积极推进各项目有序进展、业务平稳发展。

  3、连续重大资产重组未成功对公司业务的影响风险及未来重大资产重组的不确定性风险

  此前年度公司多次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且都未成功,对于公司业务和人员都有较大影响。未来公司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在条件成熟时继续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随着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政策的调整,未来如果继续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也会存在能否通过审核和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对策:公司努力做好现有业务,尽量减轻重组对该等业务的不利影响。如果未来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认真分析重组的可行性和风险因素,做到科学决策,并合法合规做好重组工作,及时披露与重组相关的重要信息,充分地做好各项风险提示。

  4、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及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较大。如果我国宏观经济持续下行,或者公司未来不能较好地把握宏观经济形势、顺应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积极主动地调整经营计划,则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对策: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国家政策走势,努力把握宏观经济形势、顺应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积极主动地调整经营计划、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5、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在主营业务发展过程中,对管理人才、技术研发人才、教育人才等都存在较大的需求,如果上述专业人才流失,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教学管理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对策:公司将积极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注重专业化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和奖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风险

  自2020年1月起,国内外陆续开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大范围蔓延,目前疫情依然存在,进入常态化阶段,对于公司业务发展有较大影响,主要包括人员感染风险、员工交通和出差、疫情防控成本、城市学院开学、学生管理等。

  对策:公司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规则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防疫工作,做好公司、学院的工作防护,以及员工和学生的个人防护,通过网络、通讯等多种方式推进工作,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学院的教学、防护等具体工作,尽量降低本次疫情的影响程度。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城市学院秉承西安交通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规范而严格的教学管理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通过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构建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专业,按学科打基础,按就业设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自2004年建校以来,通过十多年的建设,城市学院师资力量不断增强,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生源质量不断提升,招生录取分数持续处于高位,2014年城市学院在陕西省内本科第二批次进行招生,2015年秋季新增加了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招生,招生质量位居陕西省独立学院第一,处于全国独立学院前列,近三年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社会声誉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西安市人民政府与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12月末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转设协议书》,西安交通大学将所持有的城市学院出资举办权移交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交通大学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意见;双方共同负责转设推进及统筹协调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学院基础条件建设;转设过渡期内双方共同履行好办学管理职责,确保学院平稳顺利过渡;转设后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保障学院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与城市学院等各方共同认真学习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相关政策,根据具体情况,本着城市学院发展、各方有利的原则,共同推进城市学院的转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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