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 并予以公告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1月26日讯,有投资者向华媒控股(000607)提问, 董秘您好!公司第四大股东浙江华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如果减持公司股份是否需要提前预披露?谢谢!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该规定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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