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本次重组中止事项不需要更换中介机构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2月9日讯,有投资者向大豪科技(603025)提问, 熟话说的好迟则生变 事情拖的越久就越容易横生变故 在这瞬息万变的市场 大豪所谓的全力推动重组,自从中止以后已经3月有余,这中间时间够你们换2家律师所重生审核,为何大豪却迟迟不肯换律师所来解决问题?请董秘回答!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情形中止审查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对该机构或者有关人员为被中止审查的申请事项制作、出具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本次重组中止事项不需要更换中介机构,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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