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三年累计不低于 7,500 万元 仅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对石旭刚先生根据特定公式计算的考核指标,不是经审计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月27日讯,有投资者向中威电子(300270)提问, 请问:2020.12.30公司公布的“补充协议”中“石旭刚先生承诺 2021 年-2023 年上市公司原业务实现的经营性业务税后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2,500 万元和 3,000 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 7,500 万元。”这一条还有效吗?如果有,公司2022.1.26的年报预告为什么是”亏损“?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协议中的经营性业务税后利润=营业收入+其他收益-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当年指定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冲回。具体计算公式的注释都在公告编号2020-115中的特别风险提示中有详细说明。公司在公告中也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经营性业务税后利润仅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对石旭刚先生根据特定公式计算的考核指标,不是经审计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述业绩承诺期所提及的经营性业务税后利润为公司控股股东石旭刚先生个人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承诺事项,不代表上市公司业绩预测相关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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