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可转债发行价格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并充分考虑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长春高新的历史股价走势等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3月30日讯,有投资者向长春高新(000661)提问, 尊敬董秘您好,公司2019年证监许可(2019)2140号 向金磊先生定向发行的4,500,000张可转换债券,合计4.5亿人民币,转股价从173元每股调整到86元每股,2020年权益分配方案后再次调整转股价为85元每股,2021年5月19日生效。按公司目前每股净资产不到40元来算,转股价还可能继续下调吗?这样操作算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输送利益吗?这样会有损中小股东利益吗?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可转债发行价格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并充分考虑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长春高新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定的相关价格;同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相关事项均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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