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2021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2022-03-31 14:06:06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瑞丰高材300243)2021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和用途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销售塑料助剂;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树脂及制品的生产、研发和经营;合成橡胶制造和销售。报告期公司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临沂瑞丰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塑料助剂业务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业务。

1、塑料助剂业务

(1)通用塑料PVC助剂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ACR加工助剂、ACR抗冲改性剂、MBS抗冲改性剂、MC抗冲改性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ACR加工助剂和抗冲改性剂主要应用于PVC管材、PVC型材、木塑(WPC)地板、石塑(SPC)地板、PVC墙板、PVC透明片材、PVC发泡板等制品;公司MBS抗冲改性剂产品主要应用于PVC透明片材制品(医药包装、消费品包装等)、PVC管材制品、磁卡材料以及其他功能膜材料等领域;公司MC抗冲改性剂产品广泛应用于电线电缆、胶管、胶带、胶板、PVC型材管材改性等领域。产品主要用于上述下游制品的加工和改性,赋予制品优良的加工性、抗冲性和耐候性等性能。

(2)工程塑料(PC/ABS/ASA)助剂业务

通过多年对丙烯酸酯类原料聚合工艺的技术积累,以及塑料助剂行业经验,经过持续的科研创新,公司成功开发出适用于PC/ABS合金材料的增韧改性剂、ABS高胶粉和ASA高胶粉。为了快速、批量化、连续化生产上述产品,公司计划利用现有3万吨MBS生产线进行上述产品的生产,但需要进行一定技术改造,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进行技改,技改周期约两个月。虽然在该领域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但相关产品已经经过大试生产线通过,相比通用塑料助剂相关产品,工程塑料助剂相关产品的技术壁垒更高,也有着更高的产品附加值。但同时也存在在技术改造、市场开拓、市场竞争、新产品盈利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该风险。

①PC/ABS增韧改性剂,PC常与ABS等其他工程塑料品种共混制成合金材料,以使制品兼具PC和ABS的性能,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电子电气、机械等领域。公司产品主要用于该材料的增韧改性,由于技术壁垒较高,目前国内主要进口日本钟渊、美国陶氏、韩国LG为主,目前公司产品已经实现小批量销售,正在积极开拓市场,对接国内主要改性塑料生产商。

②ABS高胶粉,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橡胶,核壳型聚合物。ABS高胶粉与SAN树脂作为主要原料掺混制成ABS树脂。ABS树脂以优良的机械、力学、热学等性能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机械和建材等领域。我国是ABS树脂的生产大国,但是ABS高胶粉因技术要求较高产能较小,国际以韩国锦湖、巴斯夫等为主。公司自主研发取得技术突破,将介入该产品领域。

③ASA高胶粉,是一种由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酸橡胶组成的三元聚合物,属于抗冲改性树脂。ASA高胶粉与SAN树脂作为主要原料掺混制成ASA树脂。ABS树脂以优良的耐候性能、机械性能和耐高温等性能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气及建筑等领域。受制于较高的技术门槛,国内ASA高胶粉的产能较小,国际上以英力士、沙特基础工业、日本UMG、韩国锦湖、韩国LG等。公司自主研发取得技术突破,将介入该产品领域。

2、生物可降解材料业务

生物可降解材料业务为目前公司在建和在研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还未实现规模化生产和销售。PBAT和PLA是当前使用量最大的降解材料之一,PBAT与PLA或其他降解材料共混改性,可制成购物袋、快递包装袋、农膜、餐盒餐具、刀叉、吸管等生物可降解制品。2020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主要目标明确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节点实施,确保大量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

(1)PBAT

公司在建6万吨PBAT项目目前正在安装阶段,预计于2021年9月底竣工并进入调试阶段。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新增6万吨PBAT产品业务。PBAT产品受主要原材料之一BDO(丁二醇)价格波动以及政策执行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竣工调试可能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该风险。

(2)PLA

PLA产品是公司的在研业务,2019年下半年,公司即开始了一步法合成PLA的技术开发工作,并于2020年取得了小试的成功。2021年7月,产品在公司百吨级中试线上取得了中试成功。两步法(即丙交酯工艺)的PLA公司也正在开发,目前处于小试阶段。公司一步法工艺PLA虽然分子量和外观与两步法工艺的产品有差距,但有明显的成本优势,而且经过测试和改性吹膜试验,相关性能指标完全符合下游膜袋等产品的需求。但应用于食品接触的餐盒餐具、刀叉吸管等领域,尚需做食品认证。公司将适时实施万吨级规模化项目,放大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技术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以上两点风险。

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珀力玛的主要业务为:纳米无机硅防火材料和无机复合防火玻璃(主要用于建筑领域无机复合防火玻璃)、纳米凝胶温变材料和温变玻璃(主要用于温变玻璃,起到遮阳节能作用)、光致变色材料(主要用于光变膜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珀力玛业务占公司收入比重较小,目前不是公司的主要业务。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下设采购部,统一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通过扩展采购渠道、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执行采购招标制度等措施保证原材料采购渠道的稳定,保障产品采购质量优质,价格合理;公司下设ACR车间、MBS车间、临沂瑞丰工厂等生产单位,通过各级管理环节落实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生产考核指标,实现正常和稳定生产;公司下设销售部和国际贸易部,分别负责产品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公司国内销售以直销为主,以便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直接的服务;国外销售采取代理商模式和直销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销售制度,构建高效的销售组织架构,通过运用综合营销措施,保证了公司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珀力玛公司下设研发中心、生产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和销售部等职能部门。其中销售部细分材料事业部(主要负责防火材料和光变材料的销售)和智能玻璃事业部(主要负责防火玻璃和温变玻璃的销售)。

(三)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行业地位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版)(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主营业务属于“C制造业之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属于“C制造业之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之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公司所属PVC助剂行业属于发展的成熟阶段,无明显的周期性特点。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和PVC下游应用领域的拓宽,以及消费市场对于高性能PVC制品的需求提升,近年来我国PVC产量和消费量呈现稳步增长;而伴随着新旧动能转换、环保监管形势趋严,行业集中度将有望提升。

公司作为PVC助剂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在本领域深耕20余年,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综合产能已达16万吨,其中ACR产品产能7万吨,MBS产品产能5万吨,MC产品产能4万吨(其中年产4万吨MC抗冲改性剂项目二期工程(2万吨/年)于六月份达到使用状态),产品综合产能位居行业前列。公司年产4万吨MBS抗冲改性剂项目二期工程于将于2021年第四季度竣工,届时公司MBS产品的行业领军地位进一步加强。公司将继续坚定不移的做大做强当前主营业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不断挖掘市场潜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经过持续的科研创新,公司将从PVC助剂领域拓展到工程塑料助剂领域,并通过技改现有MBS生产线实现较快速度的量产,深耕塑料助剂行业。公司顺应国家禁塑令政策要求,介入生物降解材料领域,首先于2020年3月开始实施6万吨PBAT项目,目前项目已经临近竣工阶段;其次是对生物基降解材料PLA进行研发,于2021年7月顺利完成了中试试验。新产品、新领域的拓展和持续的创新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珀力玛的无机防火材料主要应用于无机复合防火玻璃。随着新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施行,兼具防火和隔热的复合防火玻璃逐步推行并替代有机防火玻璃。珀力玛的纳米凝胶温变材料主要用作智能温变玻璃。相比传统遮阳帘等产品,具有美观、节能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公共建筑的玻璃天顶以及各类阳光房等。

(四)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面对疫情反复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不利影响,公司聚焦主营业务,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产品销量增长明显,市场占有率继续提高。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2,182.02万元,同比增长76.13%;实现营业利润8,765.58万元,同比增长127.41%;实现利润总额8,574.75万元,同比增长125.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32.24万元,同比增长134.52%。主营业务产品方面,报告期ACR加工助剂和抗冲改性剂实现营业收入44,765.61万元,同比增长36.45%;MBS抗冲改性剂实现营业收入35,253.79万元,同比增长96.91%;MC抗冲改性剂实现营业收入10,961.25万元,同比增长883.19%。

业绩驱动因素:1、报告期,疫情反复、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的销售工作和成本控制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努力克服不利影响,保障了生产经营的健康运行。2、公司年产4万吨MBS抗冲改性剂项目一期工程(2万吨/年)在去年年中投产,子公司临沂瑞丰年产4万吨MC抗冲改性剂项目一期工程(2万吨/年MC)在去年年中达产达效。与上年同期相比,报告期内,公司主业产能得到释放。公司产能利用率也维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共生产各类产品7.38万吨,同比增长53.91%。3、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市场需求情况良好,公司聚焦主业,继续加大研发力度,发挥产品的差异化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市场占有率继续提高,报告期公司共销售各类产品6.94万吨,同比增长56.41%;4、报告期,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丁二烯、丙烯酸丁酯等的价格受原油价格、市场供求关系等影响较去年同期上涨幅度较大,公司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动以及行业需求情况相应调整了产品售价。综上,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同比增幅较大。

报告期,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继续研发新产品,改进工艺

报告期,公司继续深耕塑料助剂主营业务,一方面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改良,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另一方面,不断研究开发新产品,向高端领域发展。一是在塑料助剂领域,突破了PC/ABS增韧改性剂、ABS高胶粉、ASA高胶粉等工程塑料助剂产品,二是在生物可降解材料领域,深度研究PBAT产品及其改性,一步法PLA技术完成了中试,介入丙交酯工艺PLA的小试研究。公司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临沂瑞丰处于有效期的专利共计41项,其中发明专利35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控股子公司珀力玛现拥有现时有效专利共计17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

2、继续挖掘市场潜力

报告期,公司克服疫情反复、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产品优势和品牌优势,规避同质化竞争的同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年综合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合计销售各类产品6.94万吨,同比增长56.41%。

3、继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加强公司三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4、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报告期,公司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子公司临沂瑞丰年产4万吨MC抗冲改性剂项目二期工程(2万吨/年MC)于六月份达到使用状态。临沂瑞丰年产2万吨环氧氯丙烷工程正在进行技术改造,预计在第三季度完工,受所在化工园区市政蒸汽供应原因,目前具体投产日期尚不确定;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项目预计于九月份调试;年产4万吨MBS抗冲改性剂项目二期工程(2万吨/年MBS)预计于第四季度竣工。公司将持续跟进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达产达效。

5、积极推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

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用于建设6万吨PBAT生物可降解塑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分别于2021年1月21日、2021年3月3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截至目前,可转债尚未实际发行上市,公司将根据具体安排积极推动可转债发行上市进程。

6、加强安全环保工作建设

公司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在员工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环保整治等方面加强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研发优势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PVC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研发实力雄厚。公司历来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注重研发成果转化,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临沂瑞丰拥有专利共计41项,其中发明专利35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控股子公司苏州珀力玛共拥有17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 2、核心技术团队和关键技术人员优势 公司历来注重人才的培养和研发团队的建设,制定了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注重提高人才的积极性,为公司的技术创新提供保障;同时,公司通过引进行业内专业人才,形成了稳定的研发团队,为持续研发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3、产能、设备及工艺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综合产能已达到16万吨,其中,ACR产能7万吨,MBS产能5万吨,MC产能4万吨。公司生产规模处于同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公司生产设备先进,并实现了高度自动化控制,可有效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和准备实施的项目: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一期)项目(在建)、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二期)项目(拟建)、年产4万吨MBS抗冲改性剂(二期)项目(在建)、年产2万吨环氧氯丙烷项目(临沂瑞丰,目前正在技术改造)、年产3万吨ACR抗冲加工改性剂项目(临沂瑞丰,拟建)以及通过对目前3万吨MBS进行技改的年产3万吨工程塑料(PC/ABS/ASA)助剂项目。 4、品牌和市场优势 公司注重品牌建设,坚持以技术优势带动产品优势、以产品优势强化品牌优势,公司“鲁山”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技术服务水平高,可以根据客户不同需求提供不同配方,在客户中建立了较高的满意度、信任度。经过长期的积累,公司的产品和“鲁山”品牌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一大批优秀的客户群体。

三、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丁二烯整体波动较大,具体如下:苯乙烯、丙烯酸丁酯、丁二烯上半年价格呈上涨趋势,波动较大;甲基丙烯酸甲酯一季度大幅上涨后二季度有所回落。公司主要原材料均为石化产品,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市场供求关系、停车检修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不利于公司生产成本的控制,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原材料采购成本直接关系到公司盈利水平,公司采取不断拓宽采购渠道,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采购策略,及时关注并掌握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关信息等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 2、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9.64%,比例较高。这主要是由于行业结算方式导致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债务方均是规模较大、资信良好、实力较强、与公司有着长期合作关系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有保障。但也不排除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客户自身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而导致产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大对销售人员的考核力度,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对账制度;同时,公司设有专门法律事务部门,通过采取催收、诉讼等多种措施保证应收账款回款,降低坏账风险。 3、安全生产和环保的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料为易燃、易爆化学品,其储存和使用存在较高的火险隐患。若公司在安全管理的某个环节发生疏忽,或员工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失修,均可能发生爆燃等安全事故,因此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也可能对公司采取罚款、责令停产等行政措施,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隐患严加防范;公司还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将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一个细节。 公司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公司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规范治理及达标排放。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上级政府部门或环保部门对环保监管要求或将升级,公司可能存在需要根据新要求改进工艺及设备设施的情况,可能对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4、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ACR产品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不断进行产品研发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同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服务,规避同质化竞争带来的风险。如果未来行业整合不到位,ACR产品新增产能过多,竞争对手采取低价倾销等情况,则会影响公司ACR产品毛利率水平。 MBS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准入门槛较高,主要竞争对手为日韩企业,但公司近年产能提升幅度较大,2021年底4万吨二期项目投产后将达到7万吨产能,不排除竞争对手采取降价等竞争策略,从而影响MBS产品的毛利率水平。 5、项目投资的风险 公司当前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在建工程数量较多,年产4万吨MBS抗冲改性剂项目二期工程(年产2万吨MBS)、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一期)项目、临沂瑞丰年产2万吨环氧氯丙烷项目均在建设中,拟建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二期)项目、临沂瑞丰年产3万吨ACR加工抗冲改性剂扩产项目。 公司对投资项目均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若由于市场供求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技术更新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情形,进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固定资产减值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产达效。 6、新产品业务的风险 在本半年报“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主要从事的主要产品和业务”中,除了公司目前PVC助剂业务外,公司还详细披露即将通过技术改造介入的工程塑料助剂相关产品业务,预计于9月底竣工调试的6万吨PBAT产品业务,以及中试试验取得成功的一步法PLA产品业务。虽然这些新产品新业务属于公司多年技术开发的结果,或者是与成熟的技术公司合作的项目,公司也对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做了充分调研考察,但毕竟这些产品对公司来讲属于新的领域,在市场方面可能存在市场竞争、需求、开拓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在技术方面可能存在调试不达预期,放大不确定性等风险,也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国家政策执行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7、诉讼风险 2021年5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针对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原告)与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一)、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专利权、专有技术秘密纠纷事项进行了对外披露。2021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截至目前,诉讼事项未有实质进展。 公司与上海聚友技术合作一方面是基于上海聚友合法拥有降解塑料发明专利、专利设备等客观事实。另一方面,公司当时未获悉任何上海聚友侵害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的信息。公司与之正常签约,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公司不存在任何侵害原告专利权和技术秘密的主观故意和相关行为。虽然上海聚友已给公司出具了一切责任由其承担的承诺,公司也制定了应对措施和方案,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但仍不排除对项目实施和财务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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