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深圳熹丰一直未按《民事调解书》向郑州莱士支付剩余款项

2022-04-08 21:36:32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4月8日讯,有投资者向上海莱士002252)提问, 请介绍深圳中院近期审理广仁药业股权转让价款履行合同纠纷情况。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公司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于2019年7月就广仁药业股权转让剩余款项支付事项对深圳熹丰佳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熹丰”)提起诉讼,后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并收到了郑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豫01民初1748号)。后续,深圳熹丰一直未按《民事调解书》向郑州莱士支付剩余款项。2020年7月22日,郑州莱士向郑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郑州中院对深圳熹丰持有的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司法拍卖,但流拍。由于标的股权仍无人购买,且郑州莱士与深圳熹丰仍无法就标的股权抵债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郑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豫01执975号,决定终结执行程序。在追讨欠款过程中,郑州莱士发现深圳熹丰的股东深圳凯隆盛业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办理了深圳熹丰的简易注销登记,但未通知郑州莱士,也未对郑州莱士的债务进行清偿,注销行为损害了郑州莱士的合法权益。郑州莱士于2021年8月10日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人深圳凯隆盛业贸易有限公司及何小玲对深圳熹丰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偿还郑州莱士与深圳熹丰于2017年4月27日签署《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总价款的49%剩余款项即人民币11,662万元及滞纳金人民币80,409,490元,共计197,029,490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2日-23日通过线上开庭形式予以审理,并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6111号),一审法院支持了郑州莱士诉讼请求,判决深圳凯隆盛业贸易有限公司及何小玲对相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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