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中电二公司及中电四公司均属于行业内龙头企业之一,具备各自独特竞争优势,不存在同业竞争的不利情形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6月15日讯,有投资者向深桑达A提问, 贵公司有没有考虑解决中电系统下属,中电二与中电四,以及非上市板块中电三的同业竞争问题?有无计划整合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根据证券监管法规,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关联企业间,存在业务竞争的情形。中电二公司、中电四公司均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均在总部统一管控下,以市场化机制独立开展业务。从业务规模等经营指标而言,中电二公司及中电四公司均属于行业内龙头企业之一,具备各自独特竞争优势,不存在同业竞争的不利情形,目前没有整合计划,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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