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公司将代替原债权人对海航集团321家公司预留偿债资源即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的份额享有受偿权利

2022-07-12 09:15:31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7月12日讯,有投资者向海航科技600751)提问, 公司应披露,上述情形的债务人的债权申报情况,重整人对其债权的确认情况,以及信托份额的获得情况。债权人不能既获得信托份额,又申请担保人支付现金。如果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又如何获取信托份额?除非在重整计划中,公司作为担保人申请了债权,这里很多矛盾,怎么解释?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情况,确认情况均由海航集团管理人组织审核,复核,并提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确认债权,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均按照合规流程取得了相关裁定,根据裁定在2021年年报中出具相关审计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主债务人追偿通过破产重整程序领取信托份额,同时有权就剩余清偿不足部分继续向担保方主张偿付;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担保方主张偿付,且债权人选择直接向担保方主张偿付,并不表示放弃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未获得清偿的部分仍可以向主债务人主张。在公司全额履行担保责任后,公司有权向主债务人主张已偿付金额。因此,在公司全额履行担保责任之前,债权人选择信托份额及向公司主张偿付均是法律赋予的选择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公司作为三百二十一家合并重整程序之外的其他主体全额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将依照《民法典》担保制度等法律规定处理,公司将代替原债权人对海航集团321家公司预留偿债资源即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的份额享有受偿权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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