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东旭集团债务重组方案决定对全部金融债务“不打折、不逃债”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0月18日讯,有投资者向东旭光电(000413)提问, 根据东旭集团债委会表决规则,表决票设置“同意”、“原则同意”、“不同意”三种表决意见,经占金融债权总金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机构以及全体成员机构过半数表决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金融债权总额半数以上,即为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东旭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方案。请问“原则同意”在计票时是否属于“同意”?若属于同意,是否属于玩弄文字游戏?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东旭集团本次金融债务重组,是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印发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 (银保监发[2020]57号) 的规定执行的,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东旭集团债务重组方案决定对全部金融债务“不打折、不逃债”。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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