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利息输送的情形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0月25日讯,有投资者向海通证券(600837)提问, 问海通监事会:是如何监督《海通证券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实施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督促其公开方案的薪酬激励细则?该方案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否搞利益输送?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要求,制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实施方案》,并配套制定职业经理人相关管理办法、聘用合同、业绩合同等,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利息输送的情形。感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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