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公司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1月21日讯,有投资者向古越龙山(600059)提问, 请问稻与草、今日宜品牌及产品是否属于上市公司?如果不属于,为什么古越龙山和女女儿红要干这种拿自己的知名品牌为别人不知名的品牌去背书,而上市公司自己却只做一个代工厂,为什么要去干这种傻事?古越龙山,女儿红,要品牌有品牌,要实力有实力,为什么去给小公司代工?去推别人的品牌?这里面是否涉嫌损害股东利益,透支品牌,向外利益输送?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都是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的正常经营,为经销商的品牌生产产品共同开拓市场是许多酒类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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