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上述股东均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无需履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披露义务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9月11日讯,有投资者向浙江建投(002761)提问,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下述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前,减持前后均未进行信息披露:(1)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减持2162.11万股超过总股本1%(2)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减持1504.11万股超过总股本1%(3)鸿运建筑有限公司,减持1304.11万超过总股本1%(4)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减持1795.33万超过总股本1%。请贵公司说明是否存在违规减持及信披违规。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前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67,108,013股公司股份、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67,108,013股公司股份、鸿运建筑有限公司持有的67,108,013股公司股份已于2023年4月24日全部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30日、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暨减持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鸿运建筑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暨减持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2)持股5%以上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24,629,168股公司股份已于2022年4月25日全部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8日、12月7日、2023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2022-08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上述股东均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无需履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披露义务,上述股东均不存在违规减持及信披违规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信披违规的情况,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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