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任子行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立鼎信和支付股权转让款1,218.72万元,向翊峰基业支付股权转让款1,675.42万元”

2023-09-14 16:44:03 来源: 同花顺iNews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9月14日讯,有投资者向任子行300311)提问, 关于立鼎信和、翊峰基业诉仟子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仲裁审计结果及影响的章节。二审判决结果为:(1)变更审判决第一项为“任子行应在判决神效之日十日内向立鼎信和支付股权转让款1,218.72 万元,向翊峰基业支付股权转让款1,675.42 万元。请问神效是什么意思?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此处应为:(1)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任子行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立鼎信和支付股权转让款1,218.72万元,向翊峰基业支付股权转让款1,675.42万元”,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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