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公司虽然无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管没必要以股权激励盈利不确定的方式来掏空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及二级市场股东利益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3月25日讯,有投资者向银禧科技(300221)提问, 贵公司拟定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目标太低,就以下目标的是否有必要进行股权激励,进行合理解释(激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800万)还有公司多年未进行分红,贵公司高管和大股东,时不时就以各种借口进行减持,而本次定价如此低的股权激励,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向相关人员变相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及二级市场股东利益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吸引并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鉴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即将注销,实施新一期的股权激励是对原有股权激励的补充手段,在没有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稳定公司管理层,同时也有利于增强股民信心,因此股权激励是有必要的。公司以净利润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股权激励成本、公司松山湖、珠海、安徽、苏州银禧固定资产折旧等财务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后进行设置的,公司新一期股励计划定价原则是采取常规的股权激励定价原则,非公司自主定价。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14年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股权激励、2017年定增及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来看,受股权激励计划税收成本高,董事、高管限售等多方面的限制,且中国股市行情的不确定性影响,解禁后卖出时点股价差异大等多方面影响,公司董事、高管参与上述三期股权激励事宜亏多盈少,因此董事、高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并不必然盈利。公司对董事、高管进行股权激励,其获益有限,股权激励的初衷是公司以股权向激励对象让渡利益,促使激励对象为实现业绩考核目标而努力经营,在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的同时,通过股权获得收益,实现公司和激励对象及股民等多个利益关联方的共赢。公司虽然无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管没必要以股权激励盈利不确定的方式来掏空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及二级市场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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