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3月28日讯,有投资者向长春高新(000661)提问, 董秘你好!长春高新的实际控制人是长春新区管委会吗?为何长春新区管委会利用拆迁垫付款名义占用公司巨额货币资金多年不归还?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款项为子公司高新地产根据中标的“长春高新区康达地块旧城改造开发项目”所约定的前期土地拆迁款。根据政府文件要求,高新地产作为康达项目唯一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城区政府及时完成该项目的征收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提供征收补偿资金,待土地挂牌出让后返还房地产公司。具体情况说明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相关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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