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公司母公司累计可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未达到现金分红的基本条件,不属于国九条“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4月15日讯,有投资者向浙文互联(600986)提问, 根据国九条,不符合分红条件的上市公司将会被实施st,请问浙文互联会不会被st?
公司回答表示,21、Q:根据国九条,不符合分红条件的上市公司将会被实施st,请问浙文互联会不会被st? A: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因公司母公司累计可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未达到现金分红的基本条件,不属于国九条“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的情形,不存在上述风险。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后,允许使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细则积极考虑通过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方式使公司达到分红条件并推动现金分红。且公司已于2月份披露股份回购计划,后续公司会积极推动股份回购、分红等的落地实施,加大投资者回报。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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