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公司计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实施完毕后,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来源: 同花顺iNews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4月17日讯,有投资者向常青股份603768)提问, 请问今年不分红,是不是按照新规,你们要被ST了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常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于2023年6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目前正处于实施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如果公司拟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利润分配完成前,公司不能进行股票发行,不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实施相关工作的推进。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不进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计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实施完毕后,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近日证监会就分红和退市问题答记者问,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主要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重点针对有能力分红但长期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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