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公司认为原告提出的本公司和新船山公司的违约理由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诉讼请求不合理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8月22日讯,有投资者向华媒控股(000607)提问, 1、合作框架协议一般是意向性的协议,不具有正式合同的详细内容,而是为未来签订具体合同提供了框架和指导。请问衡阳城建投对华媒控股诉讼相关争赔偿在协议中是否有相关内容?若有,请公告,便于投资者知情。2、依公司公告内容,华媒控股未实际占用涉诉资金且并从中受益,为何会无端签订如此等不合理、且金额巨大的协议条款?希望华媒控股能重视此事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尽最短时间内解决此纠纷,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不利的影响。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认为原告提出的本公司和新船山公司的违约理由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诉讼请求不合理。本公司将主动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并做好应诉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判决情况。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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