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聚热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最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最终实施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9月12日讯,有投资者向力聚热能(603391)提问, 公司刚上市即进行大额现金分红,分红金额高达1.14亿元,占202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00万元的145%,占202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00万元的169%。请问董秘,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超过60%,一股独大,上市不足2个月即如此高额分红,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征求过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从成立至今20多年一直深耕工业锅炉市场,历年经营情况良好。为了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做出相关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最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最终实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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