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股份:互联网电视产品由公司负责用户付费的收取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1月21日讯,有投资者向新媒股份(300770)提问, 请教新媒管理层:比较新媒,海看,无线传媒(301551),都是三大电信运营商的IPTV分成生意模式,怎么新媒的每年经营现金流入量都在在30亿以上,而主营业务收入每年都是在15亿左右,海看和无线传媒的每年经营现金流入就和主营业务收入基本相等?新媒比他们就是多一个互联网电视和腾讯,优酷,爱奇艺的分成收入?难道是这种互联网电视是由新媒收款再分成给这些大厂?但我每次消费(电视点播增值)的时候都显示钱是交给了电信了?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公司IPTV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由电信运营商负责终端用户付费的收取,电信运营商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再与公司进行结算。互联网电视产品由公司负责用户付费的收取,公司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再与合作方进行结算。在收到用户款项时,用户付费收入中归属于公司的分成款计入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用户付费收入中归属于合作方的分成款计入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中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关于公司业务情况,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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