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2024-12-05 16:06:00 来源: 同花顺iNews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2月05日讯,有投资者向润邦股份002483)提问, 关于公司2024年的业绩预增公告,按交易所要求,是必须在2025年1月15日前,还是1月31日前公告?谢谢!

  公司回答表示,感谢您对润邦股份的关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如涉及披露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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