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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2025-02-20 20:48:03
来源:同花顺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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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2月20日讯,有投资者向st浩丰(300419)提问, 请问董秘:公司什么时候可以撤销ST?股价不振有没有对策?

公司回答表示,关于申请撤销ST,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2020年年度报告(更新后)》。目前,公司不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针对股价不振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一方面,公司将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价稳定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公司会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动态和发展战略,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公司也会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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