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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股份通过定增方式获得,不属于需要预披露的主体范围,其减持符合相关规定
2026-04-09 20:48:01
来源:同花顺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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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4月09日讯,有投资者向理工光科(300557)提问, 公司股东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是持股5%以上股东,为何可以不发减持公告就减持股份,请问是否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本办法。请给出解释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股份通过定增方式获得,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需要预披露的主体范围,其减持符合相关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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