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5月22日讯,有投资者向ST洲际(600759)提问, 根据哈萨克斯坦相关法律约定,地下资源利用权相关的客体对象的转让,必须获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主管机关的前置批准。请问广西正和只是洲际油气的大股东,为何是客体对象?客体对象不应该是洲际油气吗?其股票拍卖转让为何要受前置条件约束?其他股东不受约束?请董秘回答
公司回答表示,根据哈萨克斯坦相关法律约定,地下资源利用权相关的客体对象的转让,必须获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主管机关,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能源(850101)部(以下简称“哈国能源(850101)部”)的前置批准。广西正和是哈萨克斯坦项目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持有洲际油气的股份、有价证券或其他参股形式,基于有偿或无偿的民事交易(例如,通过在线平台或在线拍卖等方式)被转让,应满足上述前置批准程序的要求。详见公司4月29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