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6月08日讯,有投资者向三峡能源(600905)提问, 三峡集团2021年IPO时对外宣传“三峡能源(600905)是集团境内新能源(850101)唯一平台”,虽未写入承诺函,但属于对市场的重要陈述;目前长电大规模参股风光大基地,库布齐与南疆均为纯风光发电,位于湖北以外,与三峡能源(600905)主营业务完全相同。是否属于对该陈述的实质性变更?长江电力(600900)参股上述项目,是否属于承诺中“与三峡新能源(850101)主业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中的“构成竞争”具体定义标准是什么?如若不构成竞争,定义标准符合监管规则的依据吗?哪条?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由三峡能源(600905)控股、长江电力(600900)等参股设立的三峡陆上新能源(850101)投资有限公司及三峡巴州若羌能源(850101)有限公司,在内蒙古库布齐沙漠、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等区域合资开发千万千瓦级新能源(850101)外送大基地,发挥各方技术、人才等专业能力和协同优势,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共同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开发,开拓新能源(850101)投资开发机遇。项目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600295)中北部新能源(850101)基地项目投资决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和《关于新疆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850101)基地投资决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您前期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已经回复,若您还有相关疑问,可以拨打投资者热线(010-57680278),与我们联系。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