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当企业存在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的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将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从归母净利润中扣除

2026-06-26 17:37:12
来源:同花顺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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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6月26日讯,有投资者向四川成渝(601107)提问, 管理层您好!公司公告2026-031,关于发A股摊薄和填补措施公告,第三页,关于三个假设情况,发行前和发行后对比,比如假设2,发型后总股本34.906亿,净利润16.6447亿,每股收益这两个除一下是0.4768435。不是公告写的0.5089。请问这个问题是咋回事?

公司回答表示,感谢您的关注!公司2026年6月披露预案,按市场类似项目审核、注册进度及发行安排,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每股收益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基础,其中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的按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进行加权。同时,截至2025年末,公司存续其他权益工具余额约32亿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基本每股收益计算的相关规定,当企业存在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的,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将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从归母净利润中扣除;且对于发行的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股利,均应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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