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7月13日讯,有投资者向百川股份(002455)提问, 公司2025年8月公告以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向参股39%的并表公司海基新能源(850101)提供3.5亿财务资助,利息仅为银行1年期LPR,然而,公司2025年6月回购海基新能源(850101)时却需要支付8%的股权分期回购利息。为什么公司不直接用自有资金归还股权欠款,却选择支付高额利息,反而去资助一家参股39%的参股公司?此举明显侵蚀了上市公司股东利益,请问公司有无相关解释?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海基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上市公司统一融资更具有谈判权,以便能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该事项为集团范围内统一对外融资,并向子公司收取相应利息,不存在支付高额利息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6月审议的海基新能源(850101)回购减资事宜,为海基新能源(850101)减资并支付明阳智能(601615)投资本息,相关事宜主体为海基新能源(850101),并非上市公司回购海基新能源(850101),敬请仔细查阅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