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汇鸿:公司控股股东消除同业竞争承诺尚在履行中

2026-08-07 16:44:09
来源:同花顺iNews
分享
文章提及标的
苏豪汇鸿--
同花顺--
查看股票机会下载客户端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8月07日讯,有投资者向苏豪汇鸿(600981)提问, 公告编号:2024-054,此前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现在时限将至,如未能按期解决同业竞争,请问上市公司是否能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请问上市公司是否会给在此期间买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进行赔偿?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股东消除同业竞争承诺尚在履行中。自承诺出具以来,控股股东积极推进落实解决,与公司开展资产置换工作并完成部分标的置换、交割。目前方案涉及剩余标的的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将进一步梳理后稳妥推进落地。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5日、2026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筹划资产置换暨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部分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保持密切沟通,积极推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点击进入交易所官方互动平台查看更多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