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

2026-09-21 08:59:07
来源:同花顺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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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9月21日讯,有投资者向宜安科技(300328)提问, 董秘,你好,你曾经说过订单达到披露标准会披露,请问多少销售金额的合同或者产生多少利润的合同才会公告?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应当及时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公司或者本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应当及时披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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