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2026-09-30 15:38:09
来源:同花顺iNews
分享
文章提及标的
上港集团--
邮储银行--
上海银行--
同花顺--
查看股票机会下载客户端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9月30日讯,有投资者向上港集团(600018)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 公司 2026H1 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 42.25 亿元,但现金流量表'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仅 12.59 亿元(2025H1 为 22.63 亿元,同比 44.4%)。请问:① 这 12.59 亿元中,来自邮储银行(601658)、上海银行(601229)、东方海外各是多少?② 公司的分红决策是以'归母净利润'还是以'可自由支配的经营现金流'为基准? ③ 若权益法投资收益的现金转化率长期只有 30% 左右,30% 的分红率承诺是否已经接近公司的现金能力上限?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现金流量表取得的投资收益主要为公司收到的各合联营企业等派发的现金股利,其中邮储银行(601658)、上海银行(601229)、东方海外具体分红情况详见其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利润分配方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统筹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以及项目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也将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努力实现对投资者长期持续稳定的回报,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点击进入交易所官方互动平台查看更多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