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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特信: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满十二个月尚不满足条件
2024-11-28 15:27:00
来源:同花顺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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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11月28日讯,有投资者向st特信(000070)提问, 请问贵公司什么时候提交撤销ST申请?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被ST是因前期并购子公司特发东智原实控人陈传荣合同诈骗所导致,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主动对外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2024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二)规定,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目前,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满十二个月,尚不满足提交撤销申请的条件。公司经营正常,将积极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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