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自身涉诉事项不当然属于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

2026-09-22 11:34:35
来源:同花顺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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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9月22日讯,有投资者向振芯科技(300101)提问, 董秘你好,针对前期媒体公开报道的前任管理层的控股公司涉嫌同业竞争和侵害公司利益的报道,目前是否有明确证据和结论?控股股东国腾电子的相关诉讼处于什么阶段?目前管理层如何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预防后续类似风险发生,是否有何进一步措施?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自身涉诉事项不当然属于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只有相关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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