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1月16日讯,有投资者向浙江东方(600120)提问, 你好!近期在企业查上看到贵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的股权工商变更 从国资委划转给省财政厅,现在浙江省财政厅控股国贸集团100%股权是真的吗?省财政厅持有着丰富的优质金融资源会支持浙江东方公司发展在金控办法合规吗?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问询核实,目前控股股东股权并未发生变更,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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